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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MPA教育中心是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育主办单位。负责北京大学MPA的招生和教育,进行MPA教育的国际国内合作,主要为政府机关和非盈利组织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高级公共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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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8年MPA招生简章

来源: ; 发表时间:2007-02-01;点击:
       为培养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的精神和要求,2008年北京大学继续开展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工作,面向全国招生。
 
 
一、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招生计划:200人。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在职攻读,分为集中班和周末班两种学习形式,集中班每学年集中授课二至三次,周末班为每周末授课。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通知,网上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并于6月3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 (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公布。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中旬。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7月18日至21日,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填写报考信息的“备注”中注明“集中”或“周末”。
 
四、资格审查
      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在复试阶段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
      初试科目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三门,均为全国联考。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组织。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2008年10月25日、26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时间、地点待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七、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八、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09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09年春季入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我校将再次审查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九、培养方向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大学办学特色和优势,2008年MPA的培养方向为:
      1、行政管理    2、公共政策    3、发展管理    4、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    5、人力资源管理
6、公共经济管理   7、审计学与审计管理   8、电子政务   9、公益事业   10、非政府公共组织管理
      培养方向的最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列范围内选择。其中,选择公益事业方向的硕士生须在复试时进行确认。
 
十、学位授予
      学生在学习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十一、学费
      学费4.1万元人民币,分两次交清,其中第一学年交纳2.4万元,第二学年交纳1.7万元。公益事业方向的公共管理硕士学费为10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
 
十二、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5 3903,6275 9631 电话:010-6275 1354,6275 6913
地址:北京大学廖凯原楼125房间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邮编:100871 邮编:100871
电子信箱:mpa@pku.edu.cn  
网址:http://grs.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