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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MPA教育中心是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育主办单位。负责北京大学MPA的招生和教育,进行MPA教育的国际国内合作,主要为政府机关和非盈利组织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高级公共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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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0年MPA招生简章

来源:MPA教育中心 ; 发表时间:2010-06-29;点击:

   为培养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的精神和要求,2010年北京大学继续开展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工作,面向全国招生。

一、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招生计划:100人。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在职攻读,实行弹性学制,学习期限为二至四年。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报名网址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相关栏目于6月30日前公布。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中旬,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四、资格审查
         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在复试阶段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
         初试科目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三门,均为全国联考。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组织。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31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时间、地点待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七、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八、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11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1年春季入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九、培养方向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大学办学特色和优势,2011年MPA的培养方向为:
         1、行政管理
         2、公共政策
         3、发展管理
         4、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
         5、人力资源管理
         6、公共经济管理
         7、审计学与审计管理
         8、电子政务
         9、公益事业
         10、非政府公共组织管理
         培养方向的最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列范围内选择。其中,选择公益事业方向的硕士生须在复试时进行确认。
 
十、学位授予
         学生在学习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十一、学费
         学费4.1万元人民币,分两次交清,其中第一学年交纳2.4万元,第二学年交纳1.7万元。公益事业方向的公共管理硕士学费为10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
 
十二、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5 3903,6275 9631 电话:010-6275 1354,6275 6913
地址:北京大学廖凯原楼125房间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邮编:100871 邮编:100871
电子信箱:mpa@pku.edu.cn  
网址:http://grs.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