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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MPA教育中心是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育主办单位。负责北京大学MPA的招生和教育,进行MPA教育的国际国内合作,主要为政府机关和非盈利组织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高级公共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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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2年MPA招生简章

来源:MPA教育中心 ; 发表时间:2012-06-25;点击:

    为培养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的精神和要求,2012年北京大学继续开展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工作,面向全国招生。


一、报考条件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招生计划:100人。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在职攻读,分为周末班和集中班两种学习形式,周末班每周末授课,集中班每学年集中授课二至三次(集中班开课与否,视报名情况而定),实行弹性学制,学习期限为二至四年。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考生于6月25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3日―16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于10月17日后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准考证。

    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就学习形式在“备注”中注明“周末”或“集中”。


四、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北京大学将根据报考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复试阶段交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届时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
初试科目为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全国联考。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组织。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 8:30-11:30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14:30-17:00英语。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请见准考证。考生入场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时间、地点待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八、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13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3年春季入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九、培养方向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大学办学特色和优势,2012年北京大学MPA教育的培养方向为:

1、行政管理
2、公共政策
3、发展管理
4、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
5、人力资源管理
6、公共经济管理
7、审计学与审计管理
8、电子政务
9、公益事业
10、非政府公共组织管理

    培养方向的最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列范围内选择。其中,选择公益事业方向的硕士生须在复试时进行确认。


十、学位授予

    学生在学习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十一、学费

    学费4.1万元人民币,分两次交清,其中第一学年交纳2.4万元,第二学年交纳1.7万元。公益事业方向的公共管理硕士学费为10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

十二、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5 3903,6275 9631

电话:010-6275 1354,6275 6913

地址:北京大学廖凯原楼125房间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邮编:100871

邮编:100871

电子信箱:mpa@pku.edu.cn

 

网址:http://www.mpa.pku.edu.cn/

http://www.sg.pku.edu.cn/

网址:http://grs.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