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级MPA撰写学位论文的通知
来源:MPA教育中心 ; 发表时间:2010-10-12;点击:2009级MPA学生:
开题报告经MPA教育中心审查合格,分配导师之后,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内容
MPA学生应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和学科研究方向,选择具有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撰写学位论文。字数要求30000字以上。
2、写作规范
详见《北京大学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格式与标准》
3、时间要求
2010.11—2011.1 在导师指导下撰写论文
2011.2—2011.3 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完善论文
2011.4.4—4.7 提交论文,申请答辩
2011.5—6 论文评审、论文答辩
2011.7 毕业典礼
请同学们妥善安排,合理利用时间。
4、关键环节:
(1)提交初稿
学生应主动与导师取得联系,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论文写作。
学生须在2011年3月1日前完成论文初稿并提交导师,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至MPA中心邮箱mpa@pku.edu.cn,联系人:柳林 老师。
逾期未提交论文初稿,将不得申请2011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
(2)申请答辩
提交申请答辩材料时间为:2011年4月4日-7日,具体要求届时详见北京大学MPA教育中心网站www.mpa.pku.edu.cn通知。
(3)论文评审
MPA中心在收到论文定稿和导师同意答辩意见书后,即进行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工作,进入论文评审程序。在论文评审过程中,如果二位评阅人均给出同意答辩的意见,将安排学位论文答辩,进入论文答辩程序;如果二位评阅人中的一位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或修改意见,MPA中心将把评阅意见反馈给学生本人,学生须按意见修改后,将改动要点和修改后的论文提给MPA中心,经评阅人同意后,方能进入答辩程序;如果二位评阅人均给出不同意答辩意见,则本次答辩程序终止,按照学校规定,在六个月之后一年之内(2012年夏季),学位论文经修改,重新申请答辩。
(4)论文答辩
经专家评审后, MPA中心将统一安排论文答辩,经答辩委员会答辩,同意论文通过后,须再提交二本用于校院两级学位委员会检查讨论;如果经答辩委员会答辩,不同意论文通过,须按照学校规定,在六个月之后一年之内(2012年夏季),学位论文经修改,重新申请答辩。
(5)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经专家评审,答辩委员会答辩,院系学位委员会讨论,校学位委员会讨论之后,授予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