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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MPA教育中心是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育主办单位。负责北京大学MPA的招生和教育,进行MPA教育的国际国内合作,主要为政府机关和非盈利组织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高级公共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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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级MPA撰写学位论文的通知

来源:MPA教育中心 ; 发表时间:2010-10-12;点击:

2009MPA学生:

       开题报告经MPA教育中心审查合格,分配导师之后,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内容

       MPA学生应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和学科研究方向,选择具有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撰写学位论文。字数要求30000字以上。

 

2、写作规范

       详见《北京大学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格式与标准》

 

3、时间要求

      2010.11—2011.1     在导师指导下撰写论文

      2011.2—2011.3       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完善论文

      2011.4.4—4.7          提交论文,申请答辩

      2011.5—6                论文评审、论文答辩

      2011.7                     毕业典礼

      请同学们妥善安排,合理利用时间。

 

4、关键环节:

1)提交初稿

      学生应主动与导师取得联系,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论文写作。

      学生须在201131日前完成论文初稿并提交导师,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至MPA中心邮箱mpa@pku.edu.cn,联系人:柳林 老师。

       逾期未提交论文初稿,将不得申请2011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

2)申请答辩

       提交申请答辩材料时间为:201144-7日,具体要求届时详见北京大学MPA教育中心网站www.mpa.pku.edu.cn通知。

3)论文评审

       MPA中心在收到论文定稿和导师同意答辩意见书后,即进行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工作,进入论文评审程序。在论文评审过程中,如果二位评阅人均给出同意答辩的意见,将安排学位论文答辩,进入论文答辩程序;如果二位评阅人中的一位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或修改意见,MPA中心将把评阅意见反馈给学生本人,学生须按意见修改后,将改动要点和修改后的论文提给MPA中心,经评阅人同意后,方能进入答辩程序;如果二位评阅人均给出不同意答辩意见,则本次答辩程序终止,按照学校规定,在六个月之后一年之内(2012年夏季),学位论文经修改,重新申请答辩。

4)论文答辩

       经专家评审后, MPA中心将统一安排论文答辩,经答辩委员会答辩,同意论文通过后,须再提交二本用于校院两级学位委员会检查讨论;如果经答辩委员会答辩,不同意论文通过,须按照学校规定,在六个月之后一年之内(2012年夏季),学位论文经修改,重新申请答辩。

5)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经专家评审,答辩委员会答辩,院系学位委员会讨论,校学位委员会讨论之后,授予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