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考场规则
来源:MPA教育中心 ; 发表时间:2017-12-20;点击: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在考场门口等候,待监考人员查验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后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并隔位就坐。不带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场。未交卷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二、除非开卷考试中教师另有说明,除必要的文具和主考教师允许的工具书、参考书、计算器以外,其它所有物品(包括空白纸张、手机等)不得带入座位,已经带入考场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必须关机,不得随身携带或放在座位旁边,应与其他物品一起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考试过程中查看或接听通讯工具将视为考试作弊。
三、考生答题必须用书写蓝色或黑色文字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一律用专门的答题纸书写,答案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四、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五、对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依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六、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间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和试卷纸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核查无误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能带走试题、答卷纸和草稿纸。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MPA教育中心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