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MPA春季答辩的通知
来源: ; 发表时间:2008-03-20;点击:2006级MPA学生根据教学培养方案,修满规定学分,在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论文写作后,可以向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参加2008年MPA春季论文答辩的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论文定稿
申请答辩时提交学位论文六本,用于论文的评阅和答辩;
答辩结束后,根据答辩委员会的修改意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再提交二本;
2、提交小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二张,用于通过答辩后制作学位证书(在照片背后用圆珠笔书写姓名和学号);
3、《学位审批材料A》(一式一份)、《学位审批材料B》(一式一份);
申请人需按格式要求填写姓名、学号、院系、专业以及指导教师姓名
学号:以录取通知书上或学生证上的学号为准
院系:政府管理学院
专业:公共管理(MPA)
4、《学位审查表》(一式二份):一寸相片上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内容按要求填写;
5、《指导教师评语》(一式二份):指导教师按格式要求填写后,由申请人提交;
6、《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一式二份):填写申请人姓名、学号、院系、专业;
7、《答辩审批表》(一式一份):填写申请人姓名、学号、院系、专业和论文题目;
8、《答辩记录表》(一式一份):填写申请人姓名、学号、院系、专业和论文题目;
9、《答辩报告书》(一式二份):填写申请人姓名、学号、院系、专业和论文题目;
10、《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共需一式9份,其中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签字署名原件一份,由学校存档,复印8 份,6份用在申请答辩时的论文中,其余2份留在答辩后,用在修改后的学位论文中。
以上材料按先后顺序装入档案袋中,在档案袋上写明申请人姓名、学号,在3月31日—4月3日期间,由申请人本人到MPA教育中心(廖凯原楼125室)提交,经审核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