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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MPA教育中心是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育主办单位。负责北京大学MPA的招生和教育,进行MPA教育的国际国内合作,主要为政府机关和非盈利组织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高级公共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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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MPA教育中心 ; 发表时间:2015-10-12;点击:

为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我校政府管理学院2016年面向全国招收120名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考试费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如下: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英语二

具体考试内容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大纲为准。  

四、资格审查与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旬。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要求成绩合格才能录取,具体考试安排请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grs.pku.edu.cn/ch)的有关通知。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面试中进行,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届时请提交考生登记表、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在学期间具有军籍的军校学历或我校认为有必要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须提交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  

六、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为周末上课、分时段集中上课(视录取人数而定是否开设),学习年限为两年。采用课堂讲授,专题案例教学,体验式拓展培训和公共管理学术论坛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着力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学历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

学费总额为5.9万。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第二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2.95万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本专业不设学业奖学金,所有学生均需交纳学费。住宿及费用自理。    

九、转档与就业派遣

在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可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入学后不再予以办理“转档”手续。

“不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若在学期间,发生原单位撤销、合并等情况,由学生自谋职业。“不转档”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医疗自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转入,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十、违纪处罚

若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咨询电话:010-6275963162753903

地址:北京大学廖凯原楼123房间

邮编:100871

网址:http://www.sg.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502房间

邮编:100871

网址:http://grs.pku.edu.cn/